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抓紧开展“全国教育信息化工作进展信息系统”信息更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0-08 12:13 分类:通知公告 发布单位:广东省教育技术中心 点击量:15732   【公开】

粤教信息函〔2016〕16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省属高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教育信息化工作进展信息系统全面应用工作的通知》(教技厅函[2016]17要求,20161月至6月为系统使用过渡期,从7月开始将系统作为教育信息化唯一数据来源。我省各地数据更新滞后,现将今年上半年的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各地市更新完成情况

20163月以前,学校更新率前5名的地市为:深圳(99.85%)、佛山(99.50%)、汕头(99.34%)、东莞(98.69%)、广州(98.52%),更新率后5名:河源、肇庆、茂名、江门、汕尾。

20164-7月份,学校更新率前5名地为:汕尾(46.16%)、江门(41.1%)、茂名(39.49%)、肇庆(38.07%)、河源(33.84%),更新率后5名:佛山、深圳、清远、顺德区、中山。

二、区域审核上报情况

20161-6月,我省只有汕尾、珠海、惠州在个别月份按时审核上报,其他均为超时上报。

三、工作要求

根据《关于全国教育信息化工作进展信息系统应用进展情况的通报》(附件2)我省数据更新率、上报率落后。参照教育部的做法,我省将该系统作为教育信息化重要数据来源,作为各地教育信息化工作督导检查和推进教育现代化工作(教育信息化部分)督导验收的依据。从今年9月起,教育部将此项工作延伸到高等学校,请各地市、各高校切实做好信息化数据更新上报工作:

(一)按时组织更新教育信息化数据。各地要组织学校每月5日前上报上月数据,若当月未出现数据更新,也要点击本月无更新作为情况上报。要做到有变化即更新,无变化每月需确认。

(二)数据审核与上报。为了确保每月数据的动态更新,请各地安排审核员负责数据审核上报工作,数据上报时间安排区县每月1-5日,地市6-10日上报数据。高校请于1115完成数据初始化工作,并于每月11-15日上报数据。按教育部要求我省将定期通报各地数据更新情况。

三、帐号管理

(一)地市数据帐号管理。9月开始,各地市和区县数据的审核上报权限由地区管理员改为地区审核员,原地区管理员不再负责数据上报,其他管理功能不变。审核员负责每月核实并上报数据。各地安排负责管理审核员于1010登陆系统完成初始化,系统为地方信息化主管领导设置了视察员帐号以便了解区域信息化发展情况。

(二)高校管理员管理。请各高校安排专人负责数据填报,并提交人员情况信息表(附件3)的电子版和盖章扫描件,于1020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到联系人邮箱,并安排专人尽快完成信息化数据填报工作。

(三)帐号发放。地市和下辖区县的帐号将以邮件的方式发送到各地市管理员邮箱,请各地妥善保管帐号并配合做好区县帐号的发放工作。为加强沟通请各单位,请地市、高校数据管理员加入工作QQ群:363374523。未收到帐号的地市和高校请通过QQ群获取登陆帐号密码。

联系人:彭雪庄,联系电话:020-84409806;杨文俊,联系电话:020-84482451;电子邮箱:jyjs@gdedu.gov.cn

 

附件:1.关于全国教育信息化工作进展信息系统应用进展情况的通报

2.全国教育信息化工作进展信息系统管理办法(试行)

3.高校管理人员信息表

(有关附件可在广东省教育厅门户网站或省资源公共服务平台http://zy.gdedu.gov.cn 下载)





 

 

广东省教育厅

2016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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